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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专偷电动车,未成年犯罪能从轻处罚吗?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7日 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盗窃团伙专偷电动车

被告人王某、祝某、陈某,沈某某等四人均无业,通过网络互成网友。经过合谋,被告人王某等欲盗窃河南商丘市睢阳区内网吧门前的电动车,以此获利。其中,2008年3月23日,被告人沈某某伙同他人盗窃黑色折叠自行车一辆,价值200元;2009年2、3月间,被告人王某、陈某等先后盗窃了价值1500至2500元不等的电动车4辆。经核查,至2010年,被告人王某、陈某年龄为17岁。

未成年犯罪能从轻处罚吗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祝某、陈某和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以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实施部分盗窃行为时不满16岁,该部分不予处罚;被告人王某和陈某在部分犯罪时不满18周岁,该部分应从轻处罚。王某、陈某等四人系共同犯罪。

2010年5月14日,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时,四名被告人还分别被判处罚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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