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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对象诱骗少女 妹妹将哥哥"送"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1日 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黄明是一未婚青年,其以谈对象为名,多次强行与被拐骗少女发生性关系,而触犯法律。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黄明有期徒刑四年。说到原由,黄明受刑罚还与其妹妹有关呢!
  被告人黄明与黄娜为胞兄妹,因黄明身在农村,一直没找到对象,妹妹黄娜就想从外地找个女子回来给哥哥作老婆。河南籍少女刘英和黄娜同在黄岩某食品厂打工,因厂里效益不好,而想离开。黄娜就以帮她找工作为由,将她诱骗到五河县,并把她介绍给哥哥黄明。2010年1月1日至1月19日期间,在刘英言语拒绝和行为反抗的情况下,黄明在自己家中,使用暴力手段和言语恫吓的方法,多次强行与刘英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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