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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以高额月息为诱惑吸存千万元后无力偿还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9日 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面对高额吸存利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抵制住诱惑。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安某、李某、刘某原均是北京某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某营业部工作人员,其中周某某还是该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06年,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杨自称其公司正在做一个网络游戏项目,而且这个项目通过前期公测,市场反响很好,但还有1000万左右的资金缺口,杨某知道周某某在做融资理财业务,因此希望其帮忙解决这个资金问题,周某某于是同意,并找到同营业部工作的刘某、李某、安某三名业务员一起筹集资金。刘某、李某和安某三人正好在公司帮客户做理财产品,掌握很多客户资源,于是就向这些客户宣传、推荐这个投资项目,筹集资金,并许以高额利息和利润回报。
2007年2月份,被告人周某某与王某某等42名被害人(其中不少为已退休名牌大学的教授)分别签订了《共同存款协议》,许以月息1%,当天即筹到500多万元,这些钱全部打到户名为周某某的工行账户,后周某某将这500多万元借给杨某,并与杨名下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月息1%。2007年4月份,周某某进行了第二次融资,刘某、李某、安某三人再次联系第一期的客户,按照之前的程序再次筹集了500多万元,后周某某又将该笔钱转给杨某。
2007年6月份,第一期借款合同到期,周某某联系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某某,要求其公司返还第一期借款本金及利息,李称其公司出现问题,不能返还借款,后周某某也无法联系到杨某。见状,周某某、刘某等4人一起向客户说明情况,表示尽量还款,并到北京市一中院对杨某提起诉讼后胜诉,法院判给周某某总价值167万的财物,这些钱已全部按比例发还给投资客户。后来周某某和刘某等人又筹集部分钱款,同样按比例返还给了客户,但至今仍有476万元的本金未偿还。
案发后,2014年7月4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2日,犯罪嫌疑人安某、李某、刘某经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周某某、安某、李某、刘某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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