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酒后歌厅闹事 8万元赔付、判刑来买单

发布时间:2018年3月9日 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2012年12月23日晚,家住大兴的王某年受朋友之约带上宋某打车前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歌厅。

本来晚饭时已喝酒的2人,见到朋友后又酒兴大发,边喝酒边唱歌,不凑巧的是23岁的被害人商某与朋友也再此消费。

大约晚上11时许,商某上卫生间与酒气冲天的王某相遇,之后灾难从天而降。王某看到商某,莫名其妙的说他看什么、挡路等,当遭到商某的反驳后,王某与后赶到的宋某等人在卫生间内、卫生间外、楼梯处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被打倒后,二人仍不善罢甘休,甚至下楼后又返回对被害人拳打脚踢,造成被害人整个鼻子骨折,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更巧的是,被害人遭到殴打的场面被歌厅录像全部记录下来,二嫌犯看见录像中自己的行为无话可说。

该案提起公诉之前,二嫌疑人已赔付被害人8万元人民币,但还钱并不能买刑,等待二人的将是法院的判决。

检察官提示: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娱乐场所,要控制饮酒,更要节制自己的言行。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