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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寻衅滋事罪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1年2月6日 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Tags: 张某犯寻衅滋事罪,什么是寻衅滋事罪行为

 宋律师,长沙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张某犯寻衅滋事罪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普刑初字第31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因本案于2008年11月2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09]1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与朋友酒后至本市某路42号;某俱乐部;唱歌。期间,被告人张某无故殴打包房内女服务员,并毁损包房内的音响设备、电脑、茶几等物品。经上海市普陀区价格认证中心物品财产估价鉴定,上述被损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162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工作情况记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且其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能遵纪守法,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予以考验。用己浩、依陈文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依照第二百九十三条第。

被告人张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代理审判员 陈 x

二O一O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xx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行为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平白无故被人推倒辱骂的场景,这种;挑事;的行为严重的可能会造成犯罪。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什么是寻衅滋事罪行为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寻衅滋事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行为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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